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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兆华,常熟刑事律师网创办人,常熟律师,40岁,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法学研究会会员、原为大学法学教师、江苏汇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自2006年6月至今,在常熟广播电台交通法制栏目担任嘉宾,进行交通法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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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灰鹦鹉当宠物?小心碰上牢底坐穿兽!
发布时间:2020-07-03 点击率: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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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灰鹦鹉当宠物?小心碰上牢底坐穿兽!

安徽高院  3天前

将养鸟作为兴趣爱好本无可厚非,可如果养的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且没有得到任何行政许可,那就触及了法律红线。6月29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非洲灰鹦鹉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亦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范某,从上线处以4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非洲灰鹦鹉,并将其饲养在家中。


今年3月18日,公安民警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并查获其饲养的非洲灰鹦鹉。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物种鸟类应为鹦形目鹦鹉科动物非洲灰鹦鹉,该动物被列为《濒危野生动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中,根据规定,“附录I应包括所有已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对这些物种的标本的贸易必须加以特别严格的管理,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要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贸易。”该动物野生种类未在中国分部,根据国家规定,CITES附录I物种按国家级I级重点保护动物进行管理。



庭审直击
6月29日上午,瑶海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瑶海区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其破坏生态、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说明自己一直有养鸟的爱好,之前养过很小的鹦鹉,此次购买非洲灰鹦鹉也是因为听别人说它说话能力比较强,容易饲养。
“你当庭供述买之前上网查询过,知道灰鹦鹉是保护动物,你当时在个人爱好和国家法律之间是怎么权衡的?”
面对法官讯问,王某表示:“我当时查了网站,个人没有办法在林业部门办饲养证,而且在老百姓的观念里养只鸟没有多大的事情,最多被公安没收。”



据了解,王某购买该鹦鹉时,鹦鹉仅出生50天,健康状况良好。公诉人也表示,目前鹦鹉已进行收治,精神状况良好。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法庭辩论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野外种群资源,危害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本案也警示教育公众应保护野生动物,营造人与环境共存的生态环境。



庭审结果
“人有爱好无可厚非,可若是因满足自己的爱好而触犯法律,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到时候后悔就晚了,希望你以后也多向身边人普法,遵纪守法。”审判长方伟当庭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我对法律是一知半解的,在我的印象中只要不是我在野外抓的,没有吃掉,就不是犯罪。现在我知道错了,我的行为给家庭和大家造成了伤害,希望我的行为给大众一个警戒。”被告人陈述。


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查获并扣押在案的一只非洲灰鹦鹉,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 | 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