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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来自最高法的人士告知,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意见》),其中提出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裁量决定刑罚,“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贪污、受贿数额一亿元以上的,一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前规定贪污数额有争议
《量刑意见》提出,“贪污、受贿数额一亿元以上,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关于贪污受贿这一犯罪类型的法律规定越来越严密和科学。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部分贪污贿赂犯罪实行终身监禁,同时加重行贿罪惩罚力度,饱受争议的贪污受贿罪量刑数额此次也予以修改。
此前,贪污受贿罪的量刑一直沿袭着制订于1979年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刑可达死刑。在贪污数额动辄上亿的今天,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数额一直饱受争议。
量刑标准大致分三个档次
据报道,《量刑意见》提出了大致三个档次的量刑标准: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二千万元,一般判处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贪污、受贿数额一亿元以上的,一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量刑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一亿元以上,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位司法界人士对时务通讯表示,尽管最高院的《量刑意见》并不像“司法解释”那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各级法院一般是会遵循这一意见执行的。
(深圳晚报综合报道)(原标题:最高法量刑意见:贪污受贿数额超一亿元判死缓)